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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阳光蓄电池放电后要及时充电

发布时间:2017-04-10 15:06:19 浏览次数:

<a href=http://www.xnsypower.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德国阳光蓄电池</a>

     德国阳光蓄电池使用时放完电之后没有及时充电,导致电池出现亏电现象,下次再重新使用的时候不能正常充上电,所以我们工程师给大家的建议是德国阳光蓄电池在放电后应立即充电。

 
     德国阳光蓄电池现的均衡电压性能好,在我国对蓄电池要求很多种标准,比如文化信息部YD/T 799--1996标准要求为:在适宜温度下2V蓄电池的充电时电压不能相差50MV左右,在断开电时电压差不能超过20MV;电力部DL/T637--1997标准要求是:25℃时,如电池系统采用2V/节电池,开路电压最高的一节与最低的一节差异不超过30mV,6V/节电池不超过40mV,12V/节电池则不超过60mV。一般蓄电池并联组数不应超过4组,为防止整套蓄电池系统的提前失效,在选择CSB蓄电池时,应该在性能均一性方面提出要求。当确定了蓄电池型号之后,在一套UPS系统中最好要求厂家提供同一批次的蓄电池产品,以减小性能方面的差异。与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品牌不一样的或者使用时间不一样的蓄电池,之间的所以指标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按我的角度说,最好不要将它们在一起使用,不然会使新电池的性能落后。在选择完VRLA时,也要在一定时间内对它进行保养及管理,防止德国阳光蓄电池极早的不能使用。
 
    所以在使用完德国阳光蓄电池之后,尽量第一时间进行充电,这样也可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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